國家發改委在其官方網站對有關必須招標工程范圍和招標投標行業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集中答復和回復。我們整理了全文,供相關從業者參考。文末附相關文件全文~
400萬元以下建設工程類是否可以直接發包? 國家發改委發的16號令規定:40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必須公開招標,但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如何發包,沒有規定。問:招標人是否可以直接發包,或者按財政采購的有關法律規定,采用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等方式發包?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施工、貨物、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未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規模標準的,該單項采購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采購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干涉;其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法規司? 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范圍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令《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二條(一)使用預算資金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且該資金占投資額10%以上的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第五條(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必須招標。請問如果某一改擴建項目總投資360萬元,資金來源全部為預算資金,僅有一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額310萬元。如果按照第二條(一)條款,該項目屬于必須招標范圍,按照第五條(一)按施工合同額未在必須招標限額以上,那么該項目施工是否在必須招標范圍內? 您好,《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發改法規規〔2018〕843號)第二條規定范圍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單項采購分別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的相應單項合同價估算標準的,該單項采購必須招標;該項目中未達到前述相應標準的單項采購,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您所咨詢的項目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為310萬元人民幣,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屬于16號令規定的必須招標范疇。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法規司? 400萬元的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必須公開招標? 《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 第五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其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招標:(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萬元人民幣以上 請問:必須招標的條件中,施工單價合同估算價是否包含400萬元人民幣?還是必須大于400萬元人民幣? 您好,“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包括400萬元人民幣。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價格司? 工程總承包招標咨詢 按現行招投標法律法規,招標項目一般分為服務(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監理、評估等)、施工和物資材料三大類,其招標限額分別為100萬、400萬和200萬。請問工程總承包(即EPC,包括勘察設計、施工和物資材料)應屬于哪一類,其限額怎么確定呢? 您好,《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對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2018年第16號令,以下簡稱“16號令”)第二條至第四條規定范圍內的項目,發包人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發包的,總承包中施工、貨物、服務等各部分的估算價中,只要有一項達到16號令第五條規定相應標準,即施工部分估算價達到400萬元以上,或者貨物部分達到200萬元以上,或者服務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則整個總承包發包應當招標。感謝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答復單位:法規司 有關答復全文 一、關于“可以不進行招標”情形的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咨詢內容:1.“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如何理解,這種“能夠”是否包含采購人的子公司“能夠”?2.以發展集團為例,旗下有建筑子公司,若發展集團自籌自建項目可否不進行招標直接委托旗下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修建?若不行,從一般常識和道理,自己家的事情不能叫自己人做,確實無法理解,難以接受。
答復:對于《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有關“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規定,應符合以下相關要求:一是采購人是指符合民事主體資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包括與其相關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與其具有管理或利害關系的,具有獨立民事主體資格的法人、其他組織;二是采購人自身具有工程建設、貨物生產或者服務提供的資質和能力;三是采購人不僅要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還應當符合法定要求,對于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采購人不能自己同時承擔的工作事項,采購人應當進行招標。本條規定中的采購人是指項目投資人本身,而不是投資人委托的其他項目業主,否則若任何項目通過委托有資質能力的項目業主即可不進行招標,將使招標制度流于形式。
二、關于公開招標有關問題咨詢的答復
1、若干個應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是否可以合并在一起只進行一次招標?
2、應依法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是否可以委托其他機構(非招標代理機構)作為招標人(非招標代理)進行招標?
答復:
問題一:現有招標投標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于您提到的情形沒有作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為了提高招標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招標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一定期限內的重復性招標項目或者不同實施主體的同類招標項目進行集中招標,但是不得有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等違法違規行為。
問題二:項目業主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作為招標人,如代建制、集中招標。
三、關于政府投資項目能否通過第三方招投標電子交易平臺進行交易的答復
答復:《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六條規定,依法設立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以及其他依法設立的法人組織可以按行業、專業類別,建設和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國家鼓勵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平等競爭?!丁盎ヂ摼W+”招標采購行動方案(2017-2019年)》明確提出,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按照市場化方向建設運營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同時,促進交易平臺公平競爭,不得排斥、限制市場主體建設運營的交易平臺,限制對接交易平臺數量,為招標人直接指定交易平臺。
四、關于自行招標備案制項目應該向哪個部門備案的答復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三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關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審批和核準項目,《招投標實施條例》第七條已明確規定“……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請問依法必須招標的備案制項目如采取自行招標形式的,具體應向哪個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答復:根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備案項目不需要核準招標方案,因此,也不需要到項目備案部門進行自行招標的備案。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三款“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的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備案項目自行招標的,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五、關于國有企業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參與該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標的答復 國有企業下屬參股子公司能否作為投標人公平參與國有企業組織的招投標工作?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本條沒有一概禁止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參與投標,構成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需要同時滿足“存在利害關系”和“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兩個條件。即使投標人與招標人存在某種“利害關系”,但如果招投標活動依法進行、程序規范,該“利害關系”并不影響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參加投標。 六、關于建設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是否屬于依法必須招標項目范圍的答復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第一條第三款說:“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843號文第二條中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項目,不得強制要求招標?!闭垎枺航ㄔO工程中的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監測、監測等服務,如果該工程屬財政全額投資且上述服務費均估算超過一百萬元,業主單位是否可以選擇不招標。 答復:《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規定依據的,對16號令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沒有明確列舉規定的服務事項,不得強制要求招標。施工圖審查、造價咨詢、第三方檢測服務不在列舉規定之列,不屬于必須招標的項目,但涉及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七、關于招標代理服務費應由哪一方支付的答復 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20021980號文件在2016年1月1日31號發出的公文中以列入作廢名單請問關于招標代理服務費應該由誰來支付支付標準依據哪條規定? 答復:原《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2002]1980號)已被2016年1月1日發布的《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1號)廢止,目前國家層面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主體未作強制性規定。招標代理服務費應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按照約定方式執行。 八、關于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否必須招標的答復 國有企項目與建筑物和構筑物新建、改建、擴建無關的單獨的1000萬裝修工程,是不是必須招標項目。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據此,您所咨詢的工程項目不屬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依法必須招標項目。 九、關于《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適用范圍的答復
請問《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所稱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是否包括國有施工企業非甲供物資采購?國有施工企業承接的符合第二條至第四條的工程項目,由施工企業實施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的,是否必須招標?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秶鴦赵恨k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規定,除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工程總承包范圍內且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外,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直接發包總承包合同中涵蓋的其他專業業務。據此,國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采用直接發包的方式進行分包,但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分包時,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招標。
十、關于獲取招標文件時間限制的答復
招投標法和招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由于現在我們都實行電子招投標,招標文體都是潛在投標人自己在網上交易平臺獲取,也不收費,我們就有一個想法,就是不限制投標文件獲取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潛在投標人都可以從網上交易平臺獲取招標文件,但是從潛在投標人可以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到投標截止時間仍然要求不少于二十日。
答復:《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招標文件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是為了保證潛在投標人有足夠的時間獲取招標文件,以保證招標投標的競爭效果。因此,為了更多地吸引潛在投標人參與投標,招標人在確定具體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發售期時,應當綜合考慮節假日、文件發售地點、交通條件和潛在投標人的地域范圍等情況,在招標公告中規定一個不少于5日的合理期限。
十一、關于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公告區別的答復
在招投標過程中,經評標后,招標人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公示結束后發布中標公告。請問中標候選人公示與中標公告的區別在什么地方?各具備哪些法律效力?
答復: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中標結果公示的性質為告知性公示,即向社會公布中